為適應行業發展需要,推動獸藥高質量發展,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結合我國獸藥產業技術和發展現狀,就進一步規范獸藥比對試驗,開展了仿制藥制度的全面研究,圍繞現行獸藥比對試驗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,提出《獸藥比對試驗要求修訂內容征求意見稿》(見附件),現予公示,公示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,如有異議,須以書面形式反映,并署真實姓名、單位和聯系電話。
獸藥比對試驗要求修訂內容征求意見稿
一、“受試品應與參比品最高含量規格實施比對”修訂為“受試品應與參比品最高或較高含量規格實施比對,選用較高含量規格實施比對的,其他高含量規格不予批準”。
二、參比品“經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檢驗”修訂為“經省級獸藥檢驗機構檢驗”。
三、受試品“應為符合獸藥國家標準的產品”修訂為“應為符合《中國獸藥典》要求和企業獸藥質量標準的產品”。
四、關于“試驗動物的種類要求”,明確為“原則上應為參比品批準使用的靶動物,做什么靶動物批準什么靶動物”,不再要求把各類動物做全。
五、將休藥期驗證試驗要求明確為“按照《獸藥殘留消除試驗指導原則》進行”,不再采用單一時間點法進行。